为严格控制和节约用地,2003年以来,我县规定,所有招商引资新项目落户竹山,原则上不新占一分地,全部用盘活的闲置土地资产。规定出台后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城区和乡镇进行调查摸底,对国企改制、撤乡并村后腾出的政府大院、乡镇粮管所、乡镇供销社、空闲厂房等闲置场院,逐一登记造册,重新核实面积、重新评估。在此基础上,我县对每一处闲置场院都制订了招商预案,实行“一对一”的领导责任制。两年来,江浙、福建、武汉等地百余名客商慕名而来,看中我县丰富的资源和闲置多年的厂房等设施,兴建了机械制造、商贸经营、农业产业化等龙头企业,既盘活了资产,又安置了下岗人员就业,提供了税金,带来了资金和技术以及全新的管理理念,为我县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已有170多位外地企业落户竹山,并利用废旧资产投资创业,注入资金6亿多元,吸纳4000多人就业。(陆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