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是按国务院(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5>4号)文件要求,在原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取消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在原农村信用社社员的基础上,广泛吸收辖内农民、工职人员、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入股组建金融机构。全县为独立的统一法人机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一、募股单位基本情况
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现处于组建阶段,其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的原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竹山县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机构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如今已发展成为我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状况。本社(行)共辖1个营业部、17个信用社、7个分社,机构网点遍布城乡。
(二)经营状况
1、经营规模。至2004年12月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3.4亿元,占全县所有金融机构总存款的38%;各项贷款2.7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总贷款(剔除农发行政策性贷款)的44%;存贷款规模均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
2、经营效益。近几年来,全县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逐年好转,2004年全县信用社实现盈余102万元,2005年将达到300万元以上。
3、服务水平。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营业网点遍布辖内各乡(镇),业务品种不断开拓创新,结算渠道畅通,为城乡居民广泛提供了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二、募股总量
为了募集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尽力满足社员信贷需求和解决农民贷款问题,按照组建农村信用联社要求,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计划至2005年止,共募集股金金额4000万元。
三、股权设置
(一)本社股金分资格股和投资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资格股是取得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社员在资格股以外投资的股金。
(二)资格股可转让、继承和赠予,三年后可以退股;投资股不退股,可转让、继承和赠予。
(三)符合条件的资格股、投资股社员均有权参与分红,社员可获取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优先、优惠金融服务。
(四)单个自然人认购资格股起点为100股,单个自然人认购投资股起点为1000股。法人认购资格股起点5000股,认购投资股起点10000股。
(五)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根据投资额大小取得投票权,自然人每增加1000股投资股可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每增加10000股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六)社员及其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本社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四、股权结构
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权结构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等两类。
(一)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入股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5%,单个自然人(含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二)本社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事、监事;
(三)对本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入股在其入股金额10倍以内的贷款可享受10%的贷款利率优惠;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社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本社缴纳股金;
(三)维护本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社开展业务;
(四)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发展目标
新组建的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享受中国人民银行划拨资金置换原有历史包袱、国家税收减免、地方税收返还、中央财政补贴历年保值贴补息等大量中央和省出台的优惠政策。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管理下,改善服务,加快发展,全力实现社农双赢的奋斗目标,至2005年改革试点结束时,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各项业务将迅速发展。一是存款由年初的3.4亿元增加到4亿元,市场份额提高到40%以上;三是资本充足率提高到4%;三是对社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有关法人机构的各项贷款由年末2.7亿元增加到3.5亿元,市场份额提高到48%以上;四是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到10%以下;五是年创利能力增加到300万元;六是实现通存通兑,银联卡业务遍布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