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达安
劳动者能否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上岗工作,亦即能否体面就业,实现其合法权益,应是劳动力价值能否充分实现的重要标志。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主体及其具体价值取向的多元,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结合劳动维权个案,笔者以为,劳动者作为劳资关系的一方,必须摒弃如下几点影响劳动者权益落实的隐患心理,从而有效预防权益之争。
一、“先就业,后维权”的观望心理
例:张某系常年在海南打工的农民工,去年随大流回乡“家门口就业”,从事超市保安工作,后又被调至另一地点,在新工作地点工作半年多后,以超市更换其工作地点,导致其报酬额减少,主张维权。劳动监察人员调查发现:张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就业前连报酬多寡都没仔细询问过,对更换工作地点也没意见,投诉前也没有向超市反映过什么情况。张某之所以投诉,是因为已经找到新工作,几天前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当月上班工资,急于离开,未被批准所致。
在劳动力市场出现供过于求时,由于担心找不到工作,劳动者往往抱着“先就业,后维权”的盲目观望心理,“走一步算一步”。工作初期,在自身权益问题上不敢提及,甚至能够“泰然处之”。这就为日后的权益维护带来隐患。若日后新的就业机会等更好权益契机出现时,矛盾也就会接踵而来。而主张维权时,因很难界定谁是谁非,权益维护的难度系数就会增大,维权成本就会更高,权益落空的风险将更大。因此,就业必须要有“有言在先”的合同意识,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其变量条件等,在书面合同中一一交代清楚,以避免就业、维权两难的尴尬。
二、“说好的,没问题”的麻痹心理
例:王某与在县城开餐饮店的赵某系远房亲戚,双方口头约定:聘请王某为该店厨师,每月支付其劳动报酬2500元。五个月后,王某到劳动监察投诉,称自己干了5个月,除了第一个月满时赵某及时支付了2500元工资,尚拖欠其4个月工资10000元。当劳动监察人员问其为什么在此前一直没有提及,在开展劳动保障巡查活动中也没有反映时,王某说,那是因为他们双方说好的,又是亲戚关系,他想肯定没什么问题,直到前天要工资时,没想到,赵某居然说“手头没钱,不干走人”,自己才想到找劳动监察请求维权。
现实中,不少劳动者求职偏好托熟人介绍或者直接到熟人、亲戚所开办的用人单位务工,以为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多了一重保护屏,在权益不能及时兑现落实时常常还持着“说好的,没问题”的自我麻痹心理,一再迁就用人单位种种托词和借口,甚至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劳动保障监察。要知道,为尽量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主动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乏存在。即使是关系很近的人,仍难免有发生矛盾的时候。关系一旦僵化,维权顾虑和风险也就会成为“老大难”的问题。“亲兄弟,明算账”,必要的预防意识是应该的,签订合同、保留凭证无可厚非。劳动者万不可以“面子不允许”而在就业和劳动中麻痹自己,迁就业主。
三、“干了活,是事实”的臆断心理
例:民工李某与某建筑公司经理殷某签订了外墙粉刷劳务合同,工程接近完工时,殷某以李某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在未进行工程量结算、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将工程转交给一家装饰公司。李某仅凭一张有瑕疵的劳务合同频频到相关部门主张维权,相关部门要求其尽快提供相关证据,李某皆无法提供,却以“干了活,是事实,不信你们就去查”来反驳。相关部门本着维权维稳,历经多次调查、部门沟通等,均因涉及质量纠纷、工程量计算等多项问题无法证实而致使权益维护搁浅。
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申诉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据,权利主张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劳动者在自我权益保护中,一定要善于留存在工作期间诸如合同、工程进度、工资支付、考勤等凭证。古人就留下有“口说无凭,字据为证”的教诲,我们应汲取其精神,千万不要犯自以为是的错误,“干了活,是事实”的主观意识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四、“出问题,有政府”的嫁接心理
例:王某在一家娱乐公司上班,因多次违反工作纪律被公司批评并被扣了考勤奖,王某以“约束太多,受不了”为由提出离职,公司方告知其需再上30天班,王某不理,在未要到当月工资的情况下愤然拿着押金条到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公司立即退还被扣的考勤奖、押金,支付当月工资。劳动监察及时调查后,鉴于公司奖惩制度的合法性和当月工资尚不到发放日,依法责令公司退还了押金,对王某要求退还被扣考勤奖及立即支付当月工资的请求未予支持。
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年轻的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多少懂得一些,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然而,对法律法规片面性认识往往使其产生一种“出问题,有政府”的归责心理。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维权时他们往往会把自己的错误归责为用人单位过错使之然。一旦维权主张受到阻滞,甚至把过错嫁接给相关部门。结果可想而知,其不切实际的维权愿望必因其牵强的错误意识而得不到支持,还会徒增烦恼,产生一系列不愉快。因此,和谐劳动,体面劳动,劳动者必须实现自身的和谐,在履行好劳动关系法定必备手续的情况下,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作者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