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保障部门从关注民生和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建立社会保险新模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很有意义的成果。但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我国社会保险模式,虽然对国企改革起到了稳定和促进作用,而如果向全体公民前普及,则与财政负担能力和群众愿望差距甚远,应对不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等复杂情况,小修小补和强相匹配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倍功半地推行或因困难而推拖都不是办法。如门坎式地限定保障对象和模糊性的养老收益,既调动不起缴费积极性、国家负担又太重,收入高有能力加入可获得更多利益,收入低的没能力加入得不到保障,从理论上就是根本实现不了社会完全覆盖的残缺网络,不仅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反而产生新的马太效应。笔者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险体系,必须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敢破敢立,制定超前性、系统性、明确性、操作性强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才能彻底地摆脱困局,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总的认识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数千年来人类文明发展追求的梦想,是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的生产关系社会化,如果人的权利义务的主要范围还在家庭,那只能叫封建主义)。社会保险由于有国家法律和财政的保证,又有广大民众和企业的参与,能组织起最庞大的资金,因而成为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支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我国社会保险模式,在改革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稳定社会和促进改革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群众愿望差距甚远,其致命缺点是调动不起缴费积极性、管理成本太高、从理论上就是根本实现不了社会完全覆盖的残缺网络。要建设能惠及全体国民、更好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社会保险体系,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顺从普通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变革原来社会保险模式,建立档次灵活、收支明了、便于转移和接续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新模式,使社会保险成为经济社会效益双佳的新的投资理财方式和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最有效的手段,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由事倍功半达到事半功倍,真正成为国民之福泽。
二、具体办法
(一)创新缴费办法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由于社会保险是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权利与义务相关联的生活保障服务,是由政府扶助的公民自己对自己的保障,因此比只面向特殊人群提供无偿服务的社会救助在实践上更具有广泛性、基础性,在理性上达到了从感情慈悲到制度正义的飞跃。因为有代际转移和财政扶持等因素,社会保险对投保人生活保障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将解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生活保障问题的责任从企业转移到社会,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而且有利于职工得到切实的生活保障,避免因工作环境的沉浮引起生活无着落,同时可靠的生活保障有助于提高社会公民的消费信心和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刺激经济发展,实现个人、企业、国家三大主体的共赢。
兼顾效率与公平,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调整到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的发展最优状态。初次分配讲效率,必须使社会保险金在各种劳动关系中作为生产成本全部提取出来,否则代表落后生产力的劣势企业就会通过剥夺社会保险金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否定效率优先的市场规则,阻碍先进生产力发展。再次分配讲公平,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社会保险金增值 ,通过本金积累、财政补充、代际转移、基金投资、社会募集等方式,使社会保险收益率达到高于银行存款和商业保险水平,切实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者缴费积极性和社会保障收益。
现行的社会保险办法脱胎于国有企业,参照了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做法,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来说确实有过很大作用。但是世易时移,国外的办法即使在国外也面临困难需要变革调整,与我们生产力、生产关系实际状况和人民的愿望相比差距更大。目前的办法无法使民众了解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产生缴费的自觉性,有的即使有自觉性也没有能力按照现行模式缴费。目前的社会保险模式是按公民能够充分就业的情况设计的,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们的劳动时间必然要不断缩短,我们在就业上要努力争取充分就业或争取以家庭为单位的充分就业,但在社会保障上,必须立足于不充分就业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化,特别是要考虑到真正需要社会关怀的困难人群。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应从个人、家庭、社会的和谐出发,创新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办法,使国境内所有企业、所有公民都能够积极自觉地接受,能够公开、公平地尽到义务、享受权利。
根据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总的目标和原则,应在原来模式基础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统一建立个人帐户保本增值型社会保险制度,即以所有公民为对象,用个人身份证号每人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每年度大约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之十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自愿地将保险金缴入个人帐户(失业待岗或遇有家庭困难时可以不缴)。个人账户总额封顶不限底,既使全体国民有公平待遇,又使低收入者充分自由地获得社会保障收益。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速度、财政负担能力、代际补偿能力科学设定社保利率(参照国债利率)保证增值,专项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障。以相当于国债的利率保本增值为个人财产性质的法定养老金(可以继承转让),其它的利息转化为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前参保的职工,可按年限和缴费算出金额,将个人帐户重新建立。总额封顶可以个人帐户养老金总值不超过当时社会月平均工资之200倍为限,超过部分只以一年定期利率计息。交费时,企业由工会监督,财务部门按月从人力成本中提取,每季度向社保机构缴纳一次,全部进入职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者、其它公民可根据实际选择相应数额,每半年交费一次。看到个人账户资金快速增长且又可享受其它保险,谁都想积极缴纳;账户总额封顶不限底,使高收入者只能以低的资本比例投入而低收入者可以高的资本比例投入,实现社会保障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的完美统一;对国家社保资金运行来说,除去国债利率、代际转移补偿等因素之外,财政补入部分政府应该是可以承担起的。近年各地已经出现财政收入高增长的势头,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正逢其时;让全体社会公民在社会保障中享受国有资产和社会发展收益,也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
在有保值增值(好处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条件下,社会保险缴费的积极性就可以充分调动起来,通过家庭互助、亲朋互助、专业公司协助乃至国家以工代补帮助等形式,就可以实现全体公民的完全覆盖。
(二)创新应用方式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漫长小农经济社会的保障办法,至今仍造成人们生育和消费观念保守落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只有实现经济关系的社会化和现代化,才能实现人的关系和人的观念的社会化和现代化。正确运用好实力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个人与社会和谐的扶助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和医疗水平,是促进人的生活观念现代化的经济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可以按比例划分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大部分。医疗保险金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基本医疗统筹问题,解除参保者一生住院和重症慢性病的后顾之忧;二是工伤保险问题,根据事故责任,个人、医保与单位按比例分摊负担;三是生育保险问题,为生育妇女全额报销一次生育费用。医保资金从社保金利息中提取并由财政补充。为增加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保险应根据事故责任,企业和职工分担相当一部分的比例。
养老保险帐户主要解决退休养老问题。根据帐户总额按月发退休金是一种办法,可以比照现行办法设计出月发的金额,比如按账户积累总金额除以150。也可以由民间组织和企业建立养老保险社区,让老人自愿进入,实现自助式养老、旅行式养老,国家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方便退休者整合自己的养老金、存款、财产等养老资源。退休时间可根据劳动法、个人实际情况由个人和劳动部门协商确定(可根据法定退休年龄浮动三五年)。对于养老来说,有积蓄是硬道理。
参保公民在失业期间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得到免费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社会保险虽然不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部,但却能够体现公民、工作单位、社会组织各方面的责任与权利,有利于鼓励社会公民在年轻和健康的时候努力工作,在年老和生病的时候安心地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三)创新保证措施
所有人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都会丧失劳动能力,在一生中也会面临疾病、失业或其它风险,单靠个人家庭很难解决,所以需要由政府组织社会保障,防范并化解个人风险。要使社会保险更充分地造福 广大人民群众,还要创新其保证措施,使之具备持续性、开放性、法制性。
我国目前养老金统筹部分个人收益尽管整体很好,但由于收益期太遥远,参保职工对个人寿命不能把握,降低了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积极性。按照新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保险办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各类人员参加保险和多交费晚退休的积极性,减轻基金支付压力和财政负担。按照这种保险模式,在很短时间内即可形成参保续保的高潮;对以前参保的职工,只需将个人帐户重新建立即可,以前视同交费的,国家可制定出统一标准,按年限算出金额以记帐方式补入养老帐户(也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全体城镇职工乃至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全体成年公民都加入社会保险系统,才能真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立起体现社会公平的、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的基本经济原理,是通过代际转移和当代统筹,平衡不同生产力水平之间和代际之间的生活消费关系,促使物质再生产和人类再生产的协调发展。从基金运行的实际和理论的计算看,要使支付得到充分保证,还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补充来源。社会保险基金补充,首先需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赠予税等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求得再次分配的公平;其次是可以建立社会保障信托投资公司,以银行正常利率吸收存款,专项用于困难人群的社会保险交费信贷(利率等于或略高于一般存款利率),让以前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的劳动者补足所欠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做到广泛覆盖,即使最初几年的养老金用于还贷,但总是享有了社会保障特别是晚年保障;第三是通过发行长期债券、福利彩票等形式进行资金筹集,形成比较规范的社会捐助渠道。第四是象以工代赈那样,由政府提供公益劳务机会,让实在没钱的人出些力,换取一部分社会保险金。为了提高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水平,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职工个人参加其它商业保险。
缴费灵活、收支明了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型社会保险,可以建立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调动劳动者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使参保人由一小部分职工扩展到社会全体公民。
目前我国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的原则、框架乃至制度安排的基本轮廓已经逐渐清晰,当务之急就是通过创新保险模式,改进收支办法,使之得到全社会的欢迎和支持,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国家要凝聚和提升全民共识,将改革中确立的合理的社会保险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对社会保险的可靠性、安全性做出最高担保,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
三、简明的建议
从简明、实用、便于国家和公民认识和操作的角度出发,现提出《中国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议)》具体方案(共10条1000字)如下:
一、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 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了国企改革,保障了职工生活,但是不能适应保障全体国民特别是困难居民的需要。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支持的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完全个人帐户养老保险新制度,十分必要。
三、现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男女公民,均可就近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参加养老保险。正常投保年龄为20至60周岁,保障年龄为60周岁以上,依个人身体和经济状况,经县级审批可提前或延后3年左右办理退休。公务员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按原预期养老待遇标准,经折算进入新的保险体系。
四、养老保险帐户用个人身份证号建立,每人一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集体(单位)补助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参照国债利率计算利息,免缴利息税,可在全国通存通用。帐户资金属于个人专项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
五、社会公民可在法定劳动年龄的任意年限投保,首次缴费不低于200元,以后按季或按年缴费均可,多少自愿,但帐户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0倍。
六、 新征地农民,集体土地75%的土地补偿费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组,也可为职工和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直接计入公民个人帐户。
七、 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个人帐户停止计息,每月领取退休时帐户积累总额的1/150。个人帐户尚未领完或未开始领取即亡故者,余额全部由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个人帐户领完后仍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由政府提供公付,直至亡故为止。享受计划生育等优惠政策的补助款,也通过养老金渠道进行发放。
八、 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财政每季度增发一次米面油等基本生活购物券,国家财政在每年的春节前增发一次敬老补助年金。具体数额由同级人代会研究确定,年龄越大补助越多。
九、 个人因灾因病急需资金时,经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县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个人帐户中借支,帐户总额做相应扣除。
十、 中央和县级财政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养老金的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县(市、区)为基本核算和管理单位,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缴和发放。鼓励公民综合运用家庭财产、商业保险、养老机构等多种资源提高老年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这种社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简述为:(1)定向存款得高息:设立个人实名专项存款帐户,利率高于普通存款(参考国债利率)而且免缴所得税,帐户总额限高(如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200倍)不限低;公民只要有养老保险帐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其资多来源从社保基金和税收中来,不再按人收缴,那样费事而不公平)。(2)均寿个人来保险:按个人养老金总额除以退休至预期社会平均寿命的月数(如150)发放至预期年岁,帐户从开始领取时不再计息,若早亡则帐户余额全部转给继承人;(3)政府保障享天年:以后各级财政仍按原来月领取数额继续发放至参保人亡故;(4)汇聚资金来敬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代际转移资金和开征遗产税、资源税,用于普通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发行专项福利彩票和接受社会捐助,筹集补充资金;按年度分不同年龄档次对老人进行生活补贴。
这种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符合国情和普通民众心理的低水平、广覆盖模式,加上其它的养老资源(如个人养老储备、商业保险、集体福利、个人财产变现、子女养老等)的调动补充,可以解决绝大多数人的养老问题,少数贫困老人可通过五保供养解决生活问题,全面实现老有所养。结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实际,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条件好的民营企业继续推行,而在广大农民和城镇普通居民中,应建立档次灵活、收支明了、便于转移和接续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新模式,使养老保险成为居民最稳妥的投资理财方式和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最有效的手段(新的保障体系建立后,老的体系也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和数字计算向新的体系并规)。
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在探索社保关系异地转续办法,各地在探索用降低门坎的办法逐步扩面,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基层群众的呼唤。有人说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可能需要30-50年的时间,事实上根本用不上。经济在不断发展,体制在不断完善,思想在不断成熟,科技在不断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对建立中国特色新型社会保险的未来充满信心!
一、总的认识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数千年来人类文明发展追求的梦想,是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的生产关系社会化,如果人的权利义务的主要范围还在家庭,那只能叫封建主义)。社会保险由于有国家法律和财政的保证,又有广大民众和企业的参与,能组织起最庞大的资金,因而成为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支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我国社会保险模式,在改革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稳定社会和促进改革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群众愿望差距甚远,其致命缺点是调动不起缴费积极性、管理成本太高、从理论上就是根本实现不了社会完全覆盖的残缺网络。要建设能惠及全体国民、更好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社会保险体系,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顺从普通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变革原来社会保险模式,建立档次灵活、收支明了、便于转移和接续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新模式,使社会保险成为经济社会效益双佳的新的投资理财方式和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最有效的手段,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由事倍功半达到事半功倍,真正成为国民之福泽。
二、具体办法
(一)创新缴费办法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由于社会保险是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权利与义务相关联的生活保障服务,是由政府扶助的公民自己对自己的保障,因此比只面向特殊人群提供无偿服务的社会救助在实践上更具有广泛性、基础性,在理性上达到了从感情慈悲到制度正义的飞跃。因为有代际转移和财政扶持等因素,社会保险对投保人生活保障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将解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生活保障问题的责任从企业转移到社会,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而且有利于职工得到切实的生活保障,避免因工作环境的沉浮引起生活无着落,同时可靠的生活保障有助于提高社会公民的消费信心和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刺激经济发展,实现个人、企业、国家三大主体的共赢。
兼顾效率与公平,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调整到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的发展最优状态。初次分配讲效率,必须使社会保险金在各种劳动关系中作为生产成本全部提取出来,否则代表落后生产力的劣势企业就会通过剥夺社会保险金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否定效率优先的市场规则,阻碍先进生产力发展。再次分配讲公平,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社会保险金增值 ,通过本金积累、财政补充、代际转移、基金投资、社会募集等方式,使社会保险收益率达到高于银行存款和商业保险水平,切实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者缴费积极性和社会保障收益。
现行的社会保险办法脱胎于国有企业,参照了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做法,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来说确实有过很大作用。但是世易时移,国外的办法即使在国外也面临困难需要变革调整,与我们生产力、生产关系实际状况和人民的愿望相比差距更大。目前的办法无法使民众了解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产生缴费的自觉性,有的即使有自觉性也没有能力按照现行模式缴费。目前的社会保险模式是按公民能够充分就业的情况设计的,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们的劳动时间必然要不断缩短,我们在就业上要努力争取充分就业或争取以家庭为单位的充分就业,但在社会保障上,必须立足于不充分就业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化,特别是要考虑到真正需要社会关怀的困难人群。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应从个人、家庭、社会的和谐出发,创新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办法,使国境内所有企业、所有公民都能够积极自觉地接受,能够公开、公平地尽到义务、享受权利。
根据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总的目标和原则,应在原来模式基础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统一建立个人帐户保本增值型社会保险制度,即以所有公民为对象,用个人身份证号每人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每年度大约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之十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自愿地将保险金缴入个人帐户(失业待岗或遇有家庭困难时可以不缴)。个人账户总额封顶不限底,既使全体国民有公平待遇,又使低收入者充分自由地获得社会保障收益。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速度、财政负担能力、代际补偿能力科学设定社保利率(参照国债利率)保证增值,专项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障。以相当于国债的利率保本增值为个人财产性质的法定养老金(可以继承转让),其它的利息转化为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前参保的职工,可按年限和缴费算出金额,将个人帐户重新建立。总额封顶可以个人帐户养老金总值不超过当时社会月平均工资之200倍为限,超过部分只以一年定期利率计息。交费时,企业由工会监督,财务部门按月从人力成本中提取,每季度向社保机构缴纳一次,全部进入职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者、其它公民可根据实际选择相应数额,每半年交费一次。看到个人账户资金快速增长且又可享受其它保险,谁都想积极缴纳;账户总额封顶不限底,使高收入者只能以低的资本比例投入而低收入者可以高的资本比例投入,实现社会保障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的完美统一;对国家社保资金运行来说,除去国债利率、代际转移补偿等因素之外,财政补入部分政府应该是可以承担起的。近年各地已经出现财政收入高增长的势头,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正逢其时;让全体社会公民在社会保障中享受国有资产和社会发展收益,也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
在有保值增值(好处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条件下,社会保险缴费的积极性就可以充分调动起来,通过家庭互助、亲朋互助、专业公司协助乃至国家以工代补帮助等形式,就可以实现全体公民的完全覆盖。
(二)创新应用方式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漫长小农经济社会的保障办法,至今仍造成人们生育和消费观念保守落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只有实现经济关系的社会化和现代化,才能实现人的关系和人的观念的社会化和现代化。正确运用好实力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个人与社会和谐的扶助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和医疗水平,是促进人的生活观念现代化的经济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可以按比例划分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大部分。医疗保险金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基本医疗统筹问题,解除参保者一生住院和重症慢性病的后顾之忧;二是工伤保险问题,根据事故责任,个人、医保与单位按比例分摊负担;三是生育保险问题,为生育妇女全额报销一次生育费用。医保资金从社保金利息中提取并由财政补充。为增加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保险应根据事故责任,企业和职工分担相当一部分的比例。
养老保险帐户主要解决退休养老问题。根据帐户总额按月发退休金是一种办法,可以比照现行办法设计出月发的金额,比如按账户积累总金额除以150。也可以由民间组织和企业建立养老保险社区,让老人自愿进入,实现自助式养老、旅行式养老,国家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方便退休者整合自己的养老金、存款、财产等养老资源。退休时间可根据劳动法、个人实际情况由个人和劳动部门协商确定(可根据法定退休年龄浮动三五年)。对于养老来说,有积蓄是硬道理。
参保公民在失业期间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得到免费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社会保险虽然不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部,但却能够体现公民、工作单位、社会组织各方面的责任与权利,有利于鼓励社会公民在年轻和健康的时候努力工作,在年老和生病的时候安心地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三)创新保证措施
所有人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都会丧失劳动能力,在一生中也会面临疾病、失业或其它风险,单靠个人家庭很难解决,所以需要由政府组织社会保障,防范并化解个人风险。要使社会保险更充分地造福 广大人民群众,还要创新其保证措施,使之具备持续性、开放性、法制性。
我国目前养老金统筹部分个人收益尽管整体很好,但由于收益期太遥远,参保职工对个人寿命不能把握,降低了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积极性。按照新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保险办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各类人员参加保险和多交费晚退休的积极性,减轻基金支付压力和财政负担。按照这种保险模式,在很短时间内即可形成参保续保的高潮;对以前参保的职工,只需将个人帐户重新建立即可,以前视同交费的,国家可制定出统一标准,按年限算出金额以记帐方式补入养老帐户(也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全体城镇职工乃至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全体成年公民都加入社会保险系统,才能真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立起体现社会公平的、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的基本经济原理,是通过代际转移和当代统筹,平衡不同生产力水平之间和代际之间的生活消费关系,促使物质再生产和人类再生产的协调发展。从基金运行的实际和理论的计算看,要使支付得到充分保证,还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补充来源。社会保险基金补充,首先需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赠予税等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求得再次分配的公平;其次是可以建立社会保障信托投资公司,以银行正常利率吸收存款,专项用于困难人群的社会保险交费信贷(利率等于或略高于一般存款利率),让以前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的劳动者补足所欠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做到广泛覆盖,即使最初几年的养老金用于还贷,但总是享有了社会保障特别是晚年保障;第三是通过发行长期债券、福利彩票等形式进行资金筹集,形成比较规范的社会捐助渠道。第四是象以工代赈那样,由政府提供公益劳务机会,让实在没钱的人出些力,换取一部分社会保险金。为了提高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水平,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职工个人参加其它商业保险。
缴费灵活、收支明了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型社会保险,可以建立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调动劳动者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使参保人由一小部分职工扩展到社会全体公民。
目前我国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的原则、框架乃至制度安排的基本轮廓已经逐渐清晰,当务之急就是通过创新保险模式,改进收支办法,使之得到全社会的欢迎和支持,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国家要凝聚和提升全民共识,将改革中确立的合理的社会保险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对社会保险的可靠性、安全性做出最高担保,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
三、简明的建议
从简明、实用、便于国家和公民认识和操作的角度出发,现提出《中国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议)》具体方案(共10条1000字)如下:
一、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 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了国企改革,保障了职工生活,但是不能适应保障全体国民特别是困难居民的需要。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支持的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完全个人帐户养老保险新制度,十分必要。
三、现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男女公民,均可就近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参加养老保险。正常投保年龄为20至60周岁,保障年龄为60周岁以上,依个人身体和经济状况,经县级审批可提前或延后3年左右办理退休。公务员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按原预期养老待遇标准,经折算进入新的保险体系。
四、养老保险帐户用个人身份证号建立,每人一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集体(单位)补助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参照国债利率计算利息,免缴利息税,可在全国通存通用。帐户资金属于个人专项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
五、社会公民可在法定劳动年龄的任意年限投保,首次缴费不低于200元,以后按季或按年缴费均可,多少自愿,但帐户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0倍。
六、 新征地农民,集体土地75%的土地补偿费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组,也可为职工和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直接计入公民个人帐户。
七、 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个人帐户停止计息,每月领取退休时帐户积累总额的1/150。个人帐户尚未领完或未开始领取即亡故者,余额全部由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个人帐户领完后仍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由政府提供公付,直至亡故为止。享受计划生育等优惠政策的补助款,也通过养老金渠道进行发放。
八、 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财政每季度增发一次米面油等基本生活购物券,国家财政在每年的春节前增发一次敬老补助年金。具体数额由同级人代会研究确定,年龄越大补助越多。
九、 个人因灾因病急需资金时,经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县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个人帐户中借支,帐户总额做相应扣除。
十、 中央和县级财政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养老金的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县(市、区)为基本核算和管理单位,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缴和发放。鼓励公民综合运用家庭财产、商业保险、养老机构等多种资源提高老年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这种社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简述为:(1)定向存款得高息:设立个人实名专项存款帐户,利率高于普通存款(参考国债利率)而且免缴所得税,帐户总额限高(如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200倍)不限低;公民只要有养老保险帐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其资多来源从社保基金和税收中来,不再按人收缴,那样费事而不公平)。(2)均寿个人来保险:按个人养老金总额除以退休至预期社会平均寿命的月数(如150)发放至预期年岁,帐户从开始领取时不再计息,若早亡则帐户余额全部转给继承人;(3)政府保障享天年:以后各级财政仍按原来月领取数额继续发放至参保人亡故;(4)汇聚资金来敬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代际转移资金和开征遗产税、资源税,用于普通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发行专项福利彩票和接受社会捐助,筹集补充资金;按年度分不同年龄档次对老人进行生活补贴。
这种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符合国情和普通民众心理的低水平、广覆盖模式,加上其它的养老资源(如个人养老储备、商业保险、集体福利、个人财产变现、子女养老等)的调动补充,可以解决绝大多数人的养老问题,少数贫困老人可通过五保供养解决生活问题,全面实现老有所养。结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实际,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条件好的民营企业继续推行,而在广大农民和城镇普通居民中,应建立档次灵活、收支明了、便于转移和接续的个人帐户保本增值新模式,使养老保险成为居民最稳妥的投资理财方式和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最有效的手段(新的保障体系建立后,老的体系也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和数字计算向新的体系并规)。
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在探索社保关系异地转续办法,各地在探索用降低门坎的办法逐步扩面,这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基层群众的呼唤。有人说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可能需要30-50年的时间,事实上根本用不上。经济在不断发展,体制在不断完善,思想在不断成熟,科技在不断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对建立中国特色新型社会保险的未来充满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