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立法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截至今年1月1日,湖北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达169件,这当中大部分是在互联网时代制定的。随着民主政治建设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双向推进,地方人大在开门立法过程中关照、把握、引导网络民意的任务显得越来越重要。
把握网络特点,积极关注民情
当前我国正处在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社会思想呈现出积极而多样、继承与创新、复杂又多变的特点。这些特点以网上民情的形式表现出来,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一是“折射效应”。网络可以使事件的展示立体化,从一个个侧面彰显社会生活的本质,包括以假象的形式折射出事情的本质。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机关高度重视互联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科学梳理网上民情,占领网络时代人大工作的制高点。
二是“蝴蝶效应”。网络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机关要清醒准确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位和大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传播秩序。
三是“挤出效应”。从总体上看,中国网民年龄偏轻,学历偏高。特定的网民阶层加上激情式、快餐式的网络阅读,很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舆论态势。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机关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让更多的立法民意进入地方人大网络通道,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导权。
四是“门户效应”。在相对成熟的网络世界,表达民情最充分、引导舆情最有效的是主要的门户网站。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机关按照“第一影响力”的媒体建设要求,加强自身门户网站建设,提高网络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能力,不断扩大网站的开放性,营造共建共享的网络家园。
五是“代言效应”。有些网络撰稿人、网评人员、博客写手,以社会良知的代表者、公共事务的介入者、群体利益的守望者身份活跃在网络上。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机关增强代表维护民意的自觉性,在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同时,学会与网上民意代表打交道,拓宽网络时代群众工作的思路,增强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网上网下结合,优化民意基础
在人大开门立法和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地方立法机关要优化民主法治的群众基础,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优越性,综合网上网下的两种社会资源,统筹网上网下的多种工作方式,形成网上网下立体工作优势。
加强省人大网站的系统建设。要坚持“版面新颖、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互动反馈”原则,不断扩大受众面,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逐步改变过去人大“人大宣传人大看,人大不看无人看”的局面。
完善立法信息公布制度。省级人大可在门户网站开辟立法网页或立法专栏,相对集中公布立法信息。以适当方式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公布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的法规草案。
完善人大常委会委员倾听民意制度。可以鼓励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网络收集立法意见和建议,参与网上的“立法论坛”讨论,有条件的还可以在人大网站开博客,引导网络民情有序进入立法工作程序。一些法律法规的审议
说明,应积极回应网络民意。完善网络沟通与反馈制度。
可以约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立法机构负责人做客“立法”专栏,对公众参与立法所提意见、建议进行反馈,解答网民关心的问题。开设与网民沟通专用信箱,收集网民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升自身素质,驾驭网上舆情地方人大开门立法,能不能正确的驾驭网上舆情,很大程度上要看立法机关政治理论和信息化能力建设的水平。当前加强地方立法机关的信息能力建设,还应当在几个方面下工夫。
加强政治理论建设,坚定不移地服务工作大局。要善于发现和维护主流民意,科学鉴别和应对原生态民意。在人民群众网络热情高涨的情况下,积极慎重地对待不同群体的网络民意诉求,将其作为立法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的重要依据。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地方人大立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要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风作保证的。重视网络民意是改进作风的应有之意,但还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把握事物的历史、现状,探索事物发展规律,预测发展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推进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当海量网上民声摆在面前的时候,要善于同群众一道,分析和梳理、取舍和归纳。当群众围绕某一立法项目“灌水”“拍砖”的时候,要善于平等参与讨论,摆事实、讲道理,与群众一起作出理性判断。当立法进程与群众想法有落差的时候,要善于把握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增强群众对法治建设进程规律性的认识。
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数字化生存的信心与能力。据介绍,一些发达国家的议会在工作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已有明确要求。我国地方立法机关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对公务员的网络信息技术提出强制性规定,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公务员“思想上得去,技术上不去”的问题。(作者:栾丽娜,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