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勤
1982年,计划生育被党的十二大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多年来,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探索,逐步总结出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必须重视建立完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制建设发展历程
纵观发展历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制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1、从单一的行政强制手段向推广计划生育“三为主”转变的阶段(70年代到90年代初)。70年代初,中央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生育一个子女;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全国掀起了一场生育革命。生育政策上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工作方式依靠乡村干部采取暴风骤雨式的行政强制手段,节育措施落实上采取“一环二扎”、刮胎引产,超生的收取超生费。这一阶段,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群众跑、干部追”“一抓就好转、一放就被动”的困境,部分地方和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损害了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
80年代中期,推广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的“三为主”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县指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初步解决了计划生育“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问题。
2、从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三结合”到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转变的阶段(90年代初到2000年)。1991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每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落实“一票否决”,落实“六包五挂钩”。
90年代中期,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精神,积极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即: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三结合”工作的整体推进,使计划生育对象户在经济上得到实惠,政治上感到光荣,广大群众尝到了实行计划生育的甜头。
90年代末,在工作思路上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人口控制。工作方式上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转变。
3、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出台后,逐步建立完善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阶段。2011年4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把人口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寓管理与服务中,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多年来,人口计生工作更加注重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更加注重提升计划生育家庭风险的预防能力,更加注重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更加注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的重要性
1、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二是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三是人口结构问题凸显,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男女性别比例差异较大;四是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口流动迁移活跃;五是家庭婚姻、养老等传统功能弱化,风险抵御能力较低;六是行政手段有所弱化,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面临人口形势的变化,必然要求我们审时度势,勇于创新,大胆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
2、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是实现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虽然,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任重道远,政策外生育反弹压力大;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两非”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三是缺乏优质服务的理念和创新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跟不上群众需求、时代要求;四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手段单一,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五是计生队伍变更频繁,总体素质不高。人口问题一方面连着发展,一方面连着民生保持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对现有的管理服务模式进行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是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客观讲,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广大群众的生育愿望是矛盾的。人民群众有“三怕”:一怕政策变了,没多生一个孩子“亏了”,想生的时候生不了;二怕政策严在干部的嘴上,多生少生一个样,违法生育查处不了;三怕子女少,老无所养、老无所靠。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但份量依然不足。一是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太低。以独生子女保健费为例,目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是每月10元,一年120元的奖励金,仅相当于打工仔一天的工资,在惠民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计生奖励政策没有做到“水涨船高”;二是普惠政策对基本国策形成冲击。目前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农合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三是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覆盖人群过少,特别是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等特殊社会群体,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目前几乎处于“空白”。因此,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新机制,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根本利益尤为重要。
三、对竹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大党政统筹力度。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建立乡镇党政 “一把手”和县直人口计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县四大家领导每年要集中学习一次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县委常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会议,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意见;三是建立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政策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四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保证决策落到实处;五是足额预算计划生育事业费,确保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
2、加强依法管理力度。一是严格实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杜绝处罚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法、征收标准不严格、征收票据不统一、随收随支、乱收乱支等现象发生,扭转平常不管、年底集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作法。二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大“两非”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对提供“两非”线索经查处属实并结案的,给予第一提供线索人5000元的现金奖励。三是进一步完善生育证申报审批、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等制度。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诚信计生。
3、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一是深入开展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送一本书、唱一台戏、上一堂课、发一条短信和播放一部科教片“五个一”人口文化建设活动,促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结合竹房百公里城镇带建设,沿305省道打造百里人口文化长廊,建设50个人口文化大院。三是全面开展以“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为重点,按照“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新风、家庭关怀、子女教育、邻里和谐、幸福家园等生育文明建设活动。
4、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实行“4+1”考核模式,用季度暗访与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各地人口计生工作,平时暗访与年终考核各占50%的分值,解决“一村检查定全乡、一次考核定全年”的弊端,促进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加大问责力度,对副乡级以上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倒查并实行“四不”,即一年内不提拔、不进城、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荣誉、不得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等次。对年度考核倒数第一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对“一票否决”的乡镇不能评为合格公务员。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打破选人用人条条框框,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1)加强乡镇计生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人口计生工作,一名副乡镇长具体抓人口计生工作;把最优秀的干部充实到人口计生队伍中。
(2)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村级配齐配强“双专干”,组级配齐计生信息员。村级计生女专干配备3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2人,3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1人,其报酬不低于村主职干部的80%,组计生信息员报酬每月不低于30元。
(3)提高计生干部政治地位。对连续三年无政策外生育的村女专干优先考虑招聘,对无政策外生育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予以重用,对优秀的“以钱养事”人员优先招干、大胆提拔。
6、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解决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1)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一是将农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城镇无业、下岗、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二是对农村双女户结扎的每例奖励1000元,其他对象主动落实结扎的每例奖励500元,奖励资金县乡各承担50%,从社会抚养费中列支。
(2)进一步加强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一是各项惠民政策按人头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特殊困难户提高补助标准;二是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对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对象户在正常享受各级各部门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另外给予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对象户2000 -5000元不等的奖励;三是将计划生育家庭“自强女孩”表彰范围扩大到计划生育家庭“自强学子”。整合工会、教育、妇联、计生等资金,提高奖励标准;四是实施计生家庭致富试点工程。在竹房城镇带选取3个乡镇6个村创办计生家庭致富工程试点,实施计生家庭与产业发展对接,整合人社、农业、发改、扶贫等政策资源,优先帮扶计生家庭发展茶叶、烟叶、蔬菜等产业,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综合发展能力。
(3)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保障机制。严格责任兑现。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纳入人口计生部门业务考核内容,建立全面的目标督查考核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作者系竹山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