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毛光伟 柯靓 徐斌
1980年9月25日 ,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把始于70年代初的计划生育推向了高潮,掀起了一场群众性的“生育革命”。计划生育工作坎坎坷坷走过了30多个年头,全国至少少生了4亿人,几代人做出了牺牲和奉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引导人们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措施,亟待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计生理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定奖励政策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山区特色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县委、县政府把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建立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2005年以来,我县累计确认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3396人,累计发放资金超过一千万元。
(二)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较好兑现。一是全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自2007年启动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机制以来,累计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686.04万元;二是自2009年以来,我县正式启动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生奖励工作,共有3100多名退休干部职工享受了加发5%退休金奖励;三是全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3500元计划生育奖励。自2007至2009年启动了210个市属以上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家庭3500元奖励兑现的试点工作,兑现奖励资金73.50万元。截至到2010年4月30日,还剩633名企业退休职工3500元奖励全部兑现到位,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221.55万元;四是自2009年以来,全县共有68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性照顾,其中,2011年将有24名农村独生女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三)地方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创新。一是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女孩。自200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连续4年召开普通高考和中考计划生育家庭“自强女孩”表彰大会,累计对440名普通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和中考被郧阳一中、市一中、东汽一中等省重点高中录取的竹山籍独女户或双女户家庭“自强女孩”进行通报表彰,每人奖励现金500元,累计奖励现金22万元。2007年以来,234名农村独生女享受了中考加5分的奖励优待政策,累计奖励和减免调剂费近300多万元;二是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试点工作。2010年,我县在楼台乡和双台乡启动了128户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试点工作,对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对象户在正常享受各级各部门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另外给予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对象户30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累计兑现奖励资金50万元;三是部分条件好的乡镇对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手术的家庭予以一定补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各项普惠政策以更大的力度带给百姓更多的实惠,相比而言,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就显得有些份量不足,存在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
(一)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标准太低。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增长,物价也在涨,但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标准却涨幅不大。以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为例,目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是每月10元,一年120元的奖励金,仅相当于打工仔一天的工资,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也仅仅从2010年开始由每人每年600元上涨到720元。在惠民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计生奖励政策没有做到“水涨船高”。
(二)普惠政策对基本国策形成冲击。一是普惠政策的一视同仁可能挫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目前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农合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待遇,而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二是按“人头”计算的分配方式增加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度。主要体现在:其一,在农村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和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等惠农政策下,计生家庭户因按人口分配的土地较少,相应在土地上的收益也大大减少,人口多、土地多的家庭将获得更多的持久收益;其二,孩子多的家庭能从惠民政策中获得更多收益。以移民搬迁为例,人口多的家庭过渡期生活费、搬迁费、后期扶持等就拿的多,多生个孩子即使交点社会抚养费也能赚回来。一些因超生而致贫的家庭还能能享受到低保、子女上学补助等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孩子多收益多、这边罚那边补的现象。
(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覆盖人群过少。一是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等许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只针对农村人口,大量的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等特殊社会群体,其中包括不少计生家庭非常困难的,他们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目前几乎处于“空白”;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这项政策,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群众感到遥遥无期;三是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作为我县计划生育惠民工程,但受人财物等因素影响要在全县铺开还有较大难度。
(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经费保障难。以独生子女保健费为例,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于投入主体层级过低,基层财政困难,只好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列支,经费无法得到保障。
三、对策与建议
新的历史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要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政策的激励、引导和推动作用,解决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山区特色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除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外,还应整合全县各方力量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一)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
1、将农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城镇无业、下岗、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2、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生活补助。
3、对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进一步加强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
1、各项惠民政策按人头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特殊困难户提高补助标准。
2、将计划生育家庭“自强女孩”表彰范围扩大到计划生育家庭“自强学子”。整合工会、教育、妇联、计生等资金,提高奖励标准。
3、整合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城乡一体化等资金,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覆盖范围。
4、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
5、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保障机制
1、严格责任兑现。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纳入人口计生部门业务考核内容,建立全面的目标督查考核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落实经费保障。将人口计生事业费、奖励费的投入纳入财政统一预算,且每年的投入应不低于财政增幅水平。社会抚养费只能作为人口计生事业费和奖励费的补充。
3、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打破“以钱养事”机制束缚,转变乡镇服务站人员原有事业编身份,激发其工作热情,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