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科学设置岗位,实施分类管理,已成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事业单位工作面广,专业种类多,人员结构复杂,要做到岗位设置管理科学合理、优质高效,还存在四个方面困难:一是岗位种类难区分。事业单位人员多数在技术岗位工作,但也有部分人员不是按技术职称确定的岗位,而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某方面的特长安置岗位。如专技人员在工勤岗位工作,工勤人员在技术岗位工作,这种情况在管理职能较强的事业单位较多。二是在岗人员难确定。在事业单位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而从岗位设置的情况看,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又有一定比例。这样,就会有少数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工勤岗位工作。如果岗位与工资挂钩,其待遇必然有所区别。一旦工资待遇不到位,难免产生矛盾。三是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政策难到位。以岗定人,依岗定资,是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心内容。但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勤岗位工作,又没有工人技术等级,如何核定工资待遇,无政策可依。既在管理岗位,又兼技术工作,如何界定其类别,也无政策可依。四是工资待遇难对应。没有严格按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存在高薪低效,高职低能的现象,影响了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笔者认为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要严格区分三类人员,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就目前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状况和工资政策来看,可将事业单位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在确定三类人员岗位结构比例时,笔者认为应根据行业特点,由省直各行业部门制定标准,由各地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原则是: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应“弱化两头,强化中间”,即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较少,专技岗位较多,至少要在80%以上,以体现客观性、专业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管理职能较强的事业单位,应“强化管理,兼顾其它”,即管理岗位较多,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较少,尤其是工勤岗位要少之又少,以体现管理职能,管理效率,减少闲杂人员,降低工作成本。
二要科学核定人员编制,依编设置人员岗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根据其职能,由省级以上部门制定标准,由地方各级编制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核定的,其本身就体现了职能需求、工作需求、实际需求,兼顾了地方行业特点。因此,岗位设置管理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实施,建立编制管理与岗位管理相一致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体系。
三要切实定编定岗到人,妥善消化无岗人员。事业单位定编定岗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少数超编人员无岗位可聘,二是不同类别的人员有超有缺,三是单位现有专业职称、技术等级人员数与岗位设置数不一致,少数专技人员需要到工勤岗位工作。对于超编无岗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的方法确定后,应作待岗处理。待岗人员可在一些辅助岗位工作,但待遇应有所区别,如有岗位空缺,再竞争上岗。对于不同类别人员的超缺,应在政策范围内调整的,只要当事人愿意,可暂时调整到非本类岗位工作,如本类岗位人员空缺,可以调回原类别。
四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岗位管理制度。随着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事业单位已具备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客观条件。无论是从单位管理需求上,还是从事业人员的观念上,实施岗位管理已成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有些配套政策亟待完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对编制核定、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人员进出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既有可操作性,也有实效性。一旦相关政策配套,人事部门就能从编制、工资两方面,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就能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体系,促进事业稳步发展。(竹山县人事局:邓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