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勇军
环保领域的腐败风险主要集中在环境行政审批、环境执法、排污费核定、环境资金使用分配等环节,为减少腐败风险,预防违纪违法行为,使环境保护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要坚持“四注重”。
一要注重教育。决定腐败风险发生的内因是思想信念问题,而改变思想信念的关键举措是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自觉抑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腐败风险的内因。强化法纪教育,使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构筑一道法纪“高压线”。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心理防线。
二要注重建章立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注重发挥治本功能。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排污费核定复查制、集中审批环保项目制、集体决定资金分配使用制等。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与管理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制度的执法依据、标准、程序等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同时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廉洁执行禁令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注重事中事前监督。事后监督成本高,代价大,效果差。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检查的“关口”也要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注重超前性,提前介于执法全过程、项目审批全过程、核定收费过程、资金分配使用等的全程监督,针对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这样既能挽救干部,又能避免问题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从而更加全面发挥监督职能。
四要注重对违纪违法的查处。要畅通拓宽对违纪违法的举报渠道,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加大查处力度,把监督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