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达安
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铿锵步伐中,我们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在每次帮助维权的背后,些许不明事情原委的人,总对机关部门工作持质疑态度。诚然,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是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和充分尊重公民政治权利自由的结果。然而,笔者以为,不论什么事情,不论有没有依据,不论有没有道理,把责任全推卸给政府部门是不妥的,这种态度是不足取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任何人在维权中,都必须转变观念,切实走依法办事的道路,而不是缺依少据地频频上访,任何经验主义和主观臆断都是徒劳。譬如说,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本身就是对劳动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可靠保障,劳动者绝不能以“我们以前从没签订过劳动合同”为由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更不能拒绝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否则,维权阻力就会加大,维权效果就会打折,甚至处于投诉无门的困顿状况。一旦出现这样的尴尬,就抱怨政府部门“当官不为民做主”,政府部门只好“哑巴吃黄连”。因为《行政许可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作了详实规定,政府部门必须带头依法行政,依法提供行政服务,而不能大搞行政干预。否则,谁如果随意给政府部门扣顶“乱作为”的帽子,就够政府部门“好受”。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必须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每当群众有需要,政府绝无推卸之理。可在实际生活中,缺乏诉求要件的问题反映大量存在,颇使政府部门办案的工作人员为难。群众反映了,不能搁置;怎么办?总不能依靠捕风捉影吧。你要求诉求人提供情况资料吧,他(她)振振有词:“要是我弄得有资料,找你作甚?”弄得你哭笑不得。“你办不了是不?那我就找上级部门”,没等你弄清他的诉求,社情舆意就毫不客气地轮番轰炸,只能私下自语:“这年头,为人民服务其实好难!”
平心而论,群众把政府当靠山,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政府部门总是恪尽职守,力争办快办好的。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政府固然责无旁贷,但诉求者本身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呢?这让我想起早年刚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企业在与外国企业竞争中,一遇到麻烦就找中国政府,可政府帮助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仍是中国企业自身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和行动--努力学习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依靠与相对方合法周旋,不断突破自身困境。所以,每一位诉求的群众,也应从中领悟到,自身依法加强权益受侵防范,积极收集有力证据对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是何等重要啊!要不然,凭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呢? (作者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