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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落实县委工作会精神:勇于担当“责任”
发布时间: 2011-07-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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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责任”

——三论落实县委工作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曾经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温家宝也要求干部:“事不避难,勇于担当”。因此,组织用人,要看担当精神;为官做人,要重担当精神。有敢负责的勇气、敢担当的精神、敢作为的劲头,才能挑得起重担、负得了重任。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同样是我县推动跨越式大发展的关键所在。
  应该看到,我县大多数干部都能牢记职责,都是想干事的。但也确有部分干部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强,对工作敷衍应付、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在乎“权”的大小和“利”的多少,唯独对“责”非常超然,结果是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则工作难落实、难推动,结果必然是发展缓慢、群众不满。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只有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才能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使工作难中求进、生机勃勃,不断开创新局面。
  县委书记佘立柱在讲话中,对责任意识作了深刻论述,他说:责任是执行力的核心,工作就意味着责任。责任意识强不强,是否有责任心,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也是影响事业成败的分水岭。所谓责任,责任就是份内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因而要承担的过失这就是责任。责任意识表现在想干事,想干事是责任意识,能干事是责任能力,真干事是责任行为,可干事是形成责任制度,干成事是我们履责的结果……如果为官者缺少担当精神,看到问题就缩,遇到难题就躲,碰到矛盾就避,那是啥事也办不成、更办不好的。如今,一些地方发展缓慢、事故频发,大都与为官者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有关。因此,在当前强调干部的担当精神、责任意识,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和极端的重要性。
  当然,勇于担当,是要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基础上,自觉把个人荣辱得失放在一边,以对人民、对党的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迎着风险、克服困难上。这是对干部是否真正勇于担当的检验,也是对我们党性强弱、能力素质高低的实际检验。只有带着这种精神去工作,才会让人民放心,才会创造出人民满意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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