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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9-07 17:38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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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合理利用”为原则,在当好南水北调工程“守井人”基础上,持续探索“两山”实践,不断推进湿地公园发展升级,不仅确保了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更探索了一条山区库塘型湿地走上国家级重要湿地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一、基本情况

圣水湖湿地地处秦巴山腹地,紧邻神农架林区,位于秦巴山生物多样性功能区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区,属汉江第一大支流堵河水系,是竹山潘口水电站建设截流后形成的人工河流库塘型湿地。公园总面积3255.2公顷,其中湿地水域面积2613.4公顷,湿地率80.28%,是由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及其周边生态公益林组成的复合湿地生态系统,在保护水质、蓄水防洪、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鄂西生态区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独特性。

据统计,湿地区域内年平均径流总量达51.70亿立方米。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后,7年来累计调水超100亿立方米,为南水北调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是十堰市中心城区及竹山县城的水源地。经调查,湿地内已发现的动植物有904种,其中植物675种、浮游动物24种、底栖动物10种、鱼类41种、两栖动物16种、爬行动物21种、哺乳动物28种、鸟类89种,分布有中华秋沙鸭、长吻鮠、大鲵、林麝、鸳鸯等多种国家级保护动物及濒危物种,是黄颡鱼、细鳞斜颌鲴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基地。

圣水湖湿地于2011年12月批准为省级湿地公园,2012年12月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2017年10月通过国家林业局试点建设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7月列入湖北省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鄂林湿〔2019〕92号)。2023年3月通过国家重要湿地省级评估,目前国家林草局已将圣水湖湿地公园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公示名单。


二、工作成效

(一)建机制,强联动。自2016年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正式成立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成立了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划编制了《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立了湿地保护、巡护管理、科普宣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湿地公园的发展方向、保护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划定了管理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启动了环保督查、问责机制。通过主动与林业、环保、农业、水利、国土、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了联席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专题研究湿地保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同心并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立规划,报项目。一是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限制合理利用范围。每5年编制出台一次《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规划先行,指导项目建设按需推进,严格控制合理利用的区域和范围。二是抢抓节点,重点突破,加快“国家重要湿地”申报。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多次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成立专班及时跟踪推进,邀请专家组实地指导申报资料。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申报程序、高质量提交申报资料,最大限度争取申报名额。三是精心布局,聚焦湿地发展,争取保护修复项目。紧扣湿地保护与修复、长江大保护政策要求组织申报项目,2017年以来成功申报了近2856万元的各级投资项目,绿化修复了544669平方米湿地,根据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3年发布的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圣水湖湿地水质整体常年达到Ⅰ类标准。



(三)定责任,严管护。一是日常巡护加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要求,选派2名机关干部常驻管理,配备公益岗3名,选聘巡护员7名充实到巡护一线,明确巡护路线、责任路段,确保了每日一巡湖、问题隐患实时上报,每年至少有效制止8起以上破湿行为,共计恢复面积达600余平方米。协调上庸政府及村镇农户参与日常管护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全库区漂浮物打捞4余次、垃圾清理12余次。二是专项整治加力。巧用《湿地保护法》,聚焦违规开发利用、倾倒垃圾废弃物、违规破湿放牧、非法排污等行为,开展违规侵占破坏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水利湖泊、渔政等部门开展重点巡察、函告提醒、拆除整治等行动。会同县林业局开展水鸟调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活动,全面遏制了公园安全隐患苗头。三是管护保障加强。建成上庸及磨滩2处监测管护站点,设置高清监控摄像头15个、水质自动监测设施4台、气象自动监测设施1套、全自动鸟类监测设施2台,有力解决了湿地公园站点办公区紧张、巡护管理束缚、后勤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四)提思想,重宣教。把湿地科普宣教作为保护管理的重要举措,建成以“水保护”为核心的湿地科普宣教馆1处,设置覆盖合理利用区的宣教长廊70余米、宣教牌500余块,在沿湖村落设置宣教区3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等精神,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爱国卫生月”“宪法宣传周”等节日,每年开展湿地知识及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村落、进农户等大型宣教活动12余次。常态化对外免费开放湿地科普宣教馆,接待领导检查、市内市外学生研学、来往游客参观,发放湿地保护法、大美圣水湖、生物多样性、湿地文明建设法律汇编等宣教物资,共计受教范围达55000余人。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与建议

1.强化上级联动、信息互通。建议从省市层面建立联席制度,定期召开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协商会,针对上报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研讨,并组织相关地域主要负责人进行湿地问题现场核查,通过省市层面联动各县域、市域开展“跨范围”的问题整治,并限定整改时限、督办整改进展。

2.制定联管制度、齐抓共管。 建议从市级层面出台“湿地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具体工作任务,通过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提升齐抓共管、协调合作水平,狠抓湿地生态安全。

3.加强法律宣教、生态优先。将《湿地保护法》学习活动纳入全省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内容,邀请湿地专家或党校教师在省市县各级开展讲座培训,营造干群知法守法氛围。

4.关注民生问题,化解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切实关乎民生的湿地问题逐级报送给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寻求各级部门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彻底从根源上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菜篮子”等实际问题。

5.多举措招商引资,整合资源。一是常态化管护好一库清水,维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强湿地的社会效益。二是加快建成重要湿地,争取中央定向资金支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效益。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拓宽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范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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