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明正慧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电视讲话
同志们:
国务院以431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信访工作步人法制化进程中的—件大事。《条例》针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吸收信访工作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大胆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体现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年,各级各部门—定要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一要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受理、办理、督办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四要维护信访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条例》涉及的内容很多,80%的内容是新增加的,从登记、受理到各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时限的要求、告知的制度,都体现了保障信访人权利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全面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对信访人依照《条例》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及时、合理地予以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者因推诿、敷衍塞责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条例》对信访人也有很多约束,一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二是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是规定信访人必须在指定的机关或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多人—起上访的,应当推选5人以内的代表。对于以上规定,很多上访群众并不了解,在上访群众不了解的情况下,如果按《条例》规定约束上访人的行为,这样就容易激化矛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
同志们,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项重要工作,它在体察民情、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努力建立信访工作的新格局、新机制、新秩序,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