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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试“点援制” 今后申请法律援助可“点律师”
发布时间: 2011-03-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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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没钱打官司,还敢像在医院挂号一样“挑三拣四”要好律师,这近乎天方夜谭的想法,却在我县得以实现。
  “孩子涉嫌抢劫犯罪,法院通知我们已经指派法援中心承办。可是,我想请弘亚律师事务所的樊律师为孩子提供辩护,可不可以?”3月14日,县法援中心受指派正在承办一起同案9名被告人涉嫌抢劫、寻衅滋事案时,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近亲属陶某来访。中心满足了其要求,并联系指派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的樊随庸律师具体为其办理。这是我县贯彻司法部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首例试行“点援制”的案件。
  “点援制”即法律援助律师自选制度,是指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示的法援律师或各律师事务所中,自愿选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合适的律师办案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有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权利和习惯,而申请法律援助后,往往是被动接受由法援中心指派的专职法援律师服务,受援人不能挑选律师,执业律师也无权根据自身业务特长选择办理援助案件的专业类型。且受援人存在“免费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等顾虑,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足,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推行“点援制”,能有效改变这一窘况。
  据悉,为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县司法局将全面推广“点援制”这一法援新举措,尽快建立充实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信息库,尽量满足受援人的指名需求,使困难弱势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更优质的、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操儒舜 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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