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11]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司法局,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竹山县潘口乡,建筑面积1995平方米,框架结构6层。计划工期:12个月。
2、合同估算价:418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程量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施工:①、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临时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证书(市外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十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证书);
③、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建筑安装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似业绩。
2、监理: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申请人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 年7月13日至 2015 年7月1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⑥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⑦县外企业还须有在竹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证原件(原件)、⑧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⑨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司法局
联系人:陈 胜 电话:13635702271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圣洁 电话:0719-4698888 手机:13117106117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