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11]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司法局,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无投标企业报名,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竹山县潘口乡,建筑面积1995平方米,框架结构6层。计划工期:12个月。
2、合同估算价:418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申请人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 年7月20日至 2015 年7月24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⑤监理工程师(原件)、⑥县外企业还须有在竹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证原件(原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司法局
联系人:陈 胜 电话:13635702271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圣洁 电话:0719-4698888 手机:13117106117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