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决定:从9月1日起正式受理“三类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悉,“三类人员”属非强制缴存对象,在缴存、提取和使用上,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稍有区别。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且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应当与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签订缴存协议;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首次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等证照,实行据实缴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或定额缴存(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00元,原则上不高于500元);凡正常缴存在1年以上、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达到了6000元以上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贷款需求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杨 斌 全守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