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反GSP规定拒不改正的万泽大药房81分店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万泽大药房81分店 位居田家坝镇花栗村三组 ,于2005年通过GS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店在GSP 认证后,无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人民的健康,经营服务质量日趋下滑,直至出现药品经营场所严重脏乱差现象。县食品药监局在6月14日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药品陈列分类不规范、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反GSP多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 给予了现场纠正指导,并以书面形式逐项责令其限期改正。 8月13日,该局再次对该药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不仅没有改正上述问题,而且又出现店堂灰尘满面,药品储存环境恶劣,中药饮片虫蛀霉变,根本不能保证其所经营的药品质量。
该药店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停业整顿,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进入黑名单,严格监控。这是该局贯彻执行《特别规定》,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要举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今后药品经营企业凡出现违反GSP规定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陈兴云 李慧 沈道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