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竹山县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社会综合治理条例》,通过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原文和专门辅导讲座,引导大家了解熟悉《条例》的内容,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同时,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就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在培训会上,局长王世国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同时,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做好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及时调处边界争议,促进边界地区和谐;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加强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都由一把手亲自抓,要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把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局机关各股室和民政局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赋予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逐一抓好落实。局班子将组成2至4个督办检查组,进行督办落实。 (龚勇前、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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