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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8-1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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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琴(竹山县田家坝镇两河村):
  本院受理杨昔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竹田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准予杨昔超与你离婚;二、婚后共同财产两间土木结构瓦房归原告杨昔超所有)。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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