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经销汽车配件的业主唐太富来到本报编辑部,诉说自己与他人因购房引起的纠纷,表示愿意以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在购买私人建房时引以为戒。
1998年9月,唐太富买下城西村二组居民郭某二楼门面房一间做汽车配件生意。2004年1月,郭某与唐太富达成协议,郭某拆掉旧房建新房,建成后归还唐太富同等面积的门面房,且二楼其他门面房全部卖给唐太富。2005年7月房屋建成后,唐太富对二楼门面房进行装修,可郭某提出楼梯前面的一间房是走廊,不同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卖给他。唐太富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郭某按合同交付门面房。可前不久的一天,唐太富的妻子与郭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撕扯中,都受了伤。
为买房子花费这么多时间、精力,还受了伤,唐太富很后悔:要是买有资质的开发商的房子,应该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弓 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