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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有变
发布时间: 2011-02-0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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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贞林 报道:昨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较之去年,今年最大的变化是,6所独立学院非美术类专业试点校际联考。
  市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提醒,我省将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 对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试,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录其高考诚信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6所独立学院校际联考

  从2011年起,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科技学院等6所三本独立学院,本科招收非美术类的相关专业进行校际联考试点。

  联考专业有: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学,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

  联考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考试时间为3月5—7日。

  美术类专业全省统考

  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全省统考,对部分非美术类高职专业全省联考。

  我省今年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响技术类组织全省联考。

  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在湖北省美术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须在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各校组织的校考。

  未统(联)考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主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认可一所其它学校同层次(本科或专科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的申请,须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予以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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