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两清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方案》的指示精神,城关镇人民政府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镇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专项活动。对城区和农村违纪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大部分违纪违法生育对象得到了严厉查处并依法征清了社会抚养费。为进一步全面整顿理顺生育秩序,坚决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势头,县人口计生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就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口在城关镇或户口不在城关镇但目前暂住在城关镇没有缴纳或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1988年3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违法生育的)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到城关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主动说明自己的违纪违法生育情况,并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免收滞纳金;对不主动说明自己的违纪违法生育事实,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城关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县人口计生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城关镇1988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农村村民或城镇居民违纪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经调查没有查处且没有上报的,每例分别奖励举报人现金50元和100元; 凡举报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农村村民或城镇居民违纪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经调查没有查处且没有上报的,每例分别奖励举报人现金100元和200元。请举报人直接到城关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奖金,我们坚决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