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拟收回国有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调查认定,原医药公司家属院(县烟草公司后)国有存量土地(前后空场面积)565.2平方米,因原医药公司改制后单位撤销,致使土地长期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宗闲置土地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予以公告。对公告事项持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书面意见。逾期没有异议的,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