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厂名厂址 虚假标注产品日期
城区市场一批“早产”月饼被招回
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30日下午,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市场上有“早产”月饼销售。该局立即责成城关分局对城区食品加工厂及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
当日下午,城关分局组成三个调查组在城区进行地毯式检查,在城关镇桥头市场附近的冯某食品经营户中查到了这批“早产”月饼。经询问,冯某说月饼是城关镇西关街金秋食品厂戴某所生产的,而月饼包装合格证上标称为“成芳食品厂生产”,生产日期为8月1日,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7月29日上午和30日上午,县金秋食品厂负责人戴某给桥头食品经营户冯某批送月饼470袋(计4700个),出厂日期为“2008年8月1日”,厂名为“成芳食品厂”,厂址为“竹山县西关衔132号”,每袋(10个)销价为2.5元,货值金额为1175元,双方达成售完付款。戴某为何冒用“成芳食品厂”包装呢?经调查,“成芳食品厂”停产后,将自己乘下的近1万张包装纸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竹山县金秋食品厂”负责人戴某,戴某贪图便宜欣然接受,并在投放市场上的月饼合格证上冒用了“成芳食品厂”的厂名厂址。为了延长月饼在销售环节中的保值期,戴某就在月饼合格证上虚假标注上2008年8月1日的出厂日期。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消费者利益,城关分局责令戴某对冯某已零售的54袋无法招回外,对店存的416袋月饼全部招回,并在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全部拆开,重新填写“竹山县金秋食品厂产品合格证”,并按实际生产日期填写出厂日期,对戴某现有的成芳食品厂合格证包装全部收缴到城关分局。目前,该分局已对戴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标注产品出厂日期进行立案查处。(二月泉 焦龙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