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5日溢水镇下发《关于镇村干部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立健全“分管领导十遵守、驻村工作十到位、村主职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的“三十”机制,对镇村领导纪律、工作、行为规范进行细化要求,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农村干部日常行为,全面提升农村两委干部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
(方琨)
链接:中共溢水镇委员会关于镇村干部行为规范的通知
中共溢水镇委员会关于镇村干部行为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结合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领导及干部提出如下行为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分管领导十遵守
1、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委、政府权威。
2、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
3、遵守财经纪律;确保成长安全。
4、遵守生活纪律;确保家庭幸福。
5、遵守道德规范;力求健康向上。
6、遵守组织纪律;不阳奉阴违。
7、遵守社会规范;不越格乱纪。
8、遵守规章制度;不高人一等。
9、遵守社会秩序;不违规行事。
10、遵守民主集中制;不越权办事。
二、驻村工作十到位
1、工作按排传达到位,及时将党委政府工作按排传达到村;
2、重点专项工作督办落实到位;
3、每月计生、综治例会督促召开到位;
4、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到位;
5、信访矛盾难题协调解决到位;
6、农业产业落实到位;
7、村务、党务公开督促到位;
8、下乡工作时间落实到位;
9、社会事业发展谋划到位;
10、工作争先进位到位。
三、村主职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违背政策,按要求兑现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不准以权谋私,公道正派;
3、不准截留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不准仗势欺人;
5、不准阳奉阴违,与党委、政府工作按排不一致;
6、不准与民争利;
7、不准欺上瞒下;
8、不准超计划生育;
9、不准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10、不准行为粗暴,鱼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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