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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再次提高
发布时间: 2007-09-1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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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次提高,目前,核查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日前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5元;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30%;城镇和农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20%和15%;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同时,对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和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据统计,全县约有2500人直接受益。  (陈兴云 龚勇前 章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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