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湖北省“示范药店”验收标准》,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宝芝灵大药房3个店进行了“示范药店”验收评定工作,经验收评定,宝芝灵人民路店、旗箭店、精品店等3家零售药店基本符合省级“示范药店”验收评定标准。
据了解,药品零售企业申报“示范药店”,除应符合《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店容店貌美观,诚信守法经营;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企业连续3年内无经营假劣药械行为被药监部门查处或正在查处,药品安全信用连续3年被评定为“守信”等级。“示范药店”将实行能进能退、能授能摘的动态管理,使争创“示范药店”活动真正起到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
近几年,宝芝灵大药房坚持“竹山人的宝芝灵、始终向着竹山人”的经营理念,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实施“GSP”认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做到设备配置齐全,店堂整洁美观,药品分类规范,进药渠道正规,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药。(陈兴云 沈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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