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比对,拟对我县2家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共计3万元。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12月15日--12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严格资金用途
按照人社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三、返还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通过审核后,经办机构通过企保系统社银平台,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联系方式: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19-4225258
附件:竹山县2025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名单
竹山县2025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名单.xlsx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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