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潘口水电站坝区施工进度,导流洞、泄洪道已陆续开工,施工过程中在潘口乡鱼岭村发现有部分坟墓无法确认坟主,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凡属此范围内坟墓的后人、监护人、知情人在公示期内予以认领,否则概不负责补偿,并按施工计划照常施工。
联系电话:4216002
公示期自2007年9月22日至2007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潘口乡人民政府
2007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4216002
公示期自2007年9月22日至2007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潘口乡人民政府
200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