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过户手续办好……”近日,一位岳先生向记者诉说他的遭遇。
原来,岳先生的朋友张某2004年初曾用他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皮卡车,行驶证登记的车主姓名为岳先生。去年6月份,张某又把车转卖给了他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以来,岳先生陆续接到了交警部门的车辆违法违规通知书。于是,他和张某四处寻找买车人却一直找不到。后经查询,发现该车已经超过年审期限,至今也未参加年审。现在,岳先生非常担心,万一该皮卡车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他岂不是要承担事故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交警得知:如果该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车主岳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岳某在该案的民事赔偿中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可以将岳某、张某及驾驶员三人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广大车主为确保自己合法利益,买卖车辆时务必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儒 舜)
